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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何金梅

更新时间:2017-05-01 18:45:14 浏览次数:673次
区域: 湛江 > 遂溪
类别:医疗陪护
地址:湛江市遂溪县北坡何村
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名单后果真的很严重!

关于探视权何金梅一案例子:

被告:何金梅,女,汉族,身份证号码:44082319870****3625,现住址为遂溪县北坡镇何村

因原告起诉探视权一案(2016)粤0823执1788号 被告何金梅反映原告没有给付抚养费,也不给儿子医疗费才不让探视儿子的理由。

原告提供转账记录、汇款凭证。但被告何金梅对法院发出的执行通知书置之不理,藐视法律,依法进行了信用惩戒。

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方法:

方法1:

百度输入关键字“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名单”等就可以了。

这时,你就可以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或者名称,机构等就可以查询了。

方法2:

百度输入 信用中国 ,点击 失信行为信息查询 输入名称,主体类型选择自然人就可以了。

方法3:

百度输入 高人民法院 在页面上找到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图标

前提条件: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据本规定条项的规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一)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的;

(二)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

(三)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的;

(四)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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