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2019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开展2019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通过开展全区范围内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进一步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行业管理,促进全区建筑工程施工秩序和质量安全的根本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动态核查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领导小组,分管副局长彭程同志任组长,建筑业管理科科长杨立华同志任副组长,建筑业管理科工作人员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筑业管理科,负责核查工作组织协调及统筹落实。
三、检查依据
(一)《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四)《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
四、核查范围与内容
(一)核查范围
1.2015年以来龙岗区核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
2.被投诉举报的企业;
3.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企业;
4.在市场检查中有围标、串标、转包、等不良行为的企业;
5.未落实劳务工实名制和工资分账制管理的企业;
6.一年内发生过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
7.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
8.有严重失信行为或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
(二)核查内容
企业在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下列情况是否存在不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
1.企业注册资本金和净资产;
2.企业的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
3.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4.技术负责人;
5.注册执业人员;
6.职称人员;
7.技术工人;
8.企业主要人员社保。
五、工作安排
按照“全面排查、分步实施、重点整治”的原则,分企业自查自纠、核查汇总阶段、分析总结阶段三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9年4月5日至5月4日)
1.各建筑业企业应对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逐项自查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是否仍然满足资质标准,与“三库一平台”登记信息是否一致。对不能满足要求的,应立即整改。
2.填报《企业主要人员花名册》(附件1),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材料清单》(附件2)准备相关材料,并放置企业现场随时备查。
3.确保“三库一平台”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有效,并保持电话畅通。
(二)核查汇总阶段(2019年5月5日至12月20日)
1.区住房建设局将分批次对核查范围内企业是否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进行现场核查,作出“符合”或“不符合”结论,对“不符合”的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2.按照边查边改原则,企业要及时处理解决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对核查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并按时整改。
3.区住房建设局将在开展核查前致电被核查企业,企业联系人无法联系、企业注册办公地址无办公人员或不在注册地址办公的,核查结果均为不合格。
(三)分析总结阶段(2018年12月21日至12月31日)
区住房建设局对本次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的对策。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分类采取跟踪整改、立案查处、通报等处理措施。对提出整改的企业,进行跟踪督促,确保落实到位;对立案查处的,依法依规严厉处罚。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是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巩固工程质量治理成果、保障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建筑业企业应高度重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同时要积极配合主管部门检查,不得弄虚作假规避检查。
(二)秉持廉政,严守纪律。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要求,轻车简出,不得接受宴请和收取任何礼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切实做到客观、公平、公正,严禁私自联系被检查单位或接受请托,不得提出与核查无关的要求,一旦发现,严肃处理。
(三)动态监管,处罚有力。资质动态核查将全面日常化,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对不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区住房建设局依权依法依规作出限期整改、撤回资质证书处理。
【编辑】小摩
【来源】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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